厦门警方刚刚通报!
今天下午
厦门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
通报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战果
并曝光两起典型案例:
网友刘某(化名)为博关注,编造发布不实视频及信息,被依法行政处罚。
刘某(化名)平时为图消遣,曾拍摄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开太快摔倒或不小心撞到路人摔倒的照片存在本人手机上。
2024年1月13日,为了吸引点赞和关注,刘某将手机中的这些图片配上杜撰的文字:“震惊!小哥被汽车以100码速度撞到,没走两步喷血而死!”,并发布至抖音平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月26日,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对刘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网友小陈(化名)为吸引眼球,借助他人AI制作的视频杜撰传播不实信息,被依法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6日,网友小陈(化名)道听途说同安某地捕获一条蟒蛇并放生。小陈在网络上找到一条疑似他人AI生成的大蟒蛇视频,并重新配文“同安某村今天抓了300斤的蟒蛇,肚子里吃了两只羊和几只鸡,打了麻醉才抓住”。
为博眼球、图娱乐,小陈还将该不实信息以及AI生成的大蟒蛇视频转发至微信群,致使该不实信息、视频大量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月2日,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对小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4年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根据公安部专项行动部署,厦门警方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打击力度,近三个月来累计依法办理涉网络谣言案件25起、行政处罚25人,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络上随意转发传播虚假信息
或是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
故意伪造信息、蹭热点、带节奏
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厦门警方将持续加大网上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行为,依法处置相关造谣传谣的网站、平台和网络账号,请广大网民严格规范个人网上言行,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携手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相关链接七种常见网络谣言类型
1.凭空杜撰。为了吸引眼球,造谣者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凭主观想象来编造虚假信息,引起网民大量围观讨论。
2.不实信息。基于部分事实进行断章取义、拼凑剪接、刻意夸大,导致真假难辨。
3.“AI”编造。相较于以往需要费尽心思地采写、拍摄,如今的一篇文章、一张图片只需输入关键词即可由AI快速生成,成本低、效率高。
4.求证真伪。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先用自己的小号发布一则谣言,然后用自己粉丝多流量大的账号进行转发,名义上是“求证真假”,实际上是谣言传播的“催化剂”,在所谓的“求证”中传播谣言。
5.断章取义。从正规渠道信息中拿出一小段进行传播,并不加以解释或另加解释,得到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理解。随着视频编辑的普及,视频剪切拼凑也成了造谣的方式,甚至还有专业人员为视频配音旁白。
6.拼凑剪接。这种谣言的基本素材是真的,但有其特定背景、地域、条件和处理结果,脱离了具体的背景和场景被使用,成为了谣言。
7.假戏真拍。部分“网红”或主播为了博眼球、吸引流量,假借社会热点事件编造虚假内容传播网络谣言,甚至撰写剧本自导自演包装成真实事件,误导大批网友围观。
1.看标题。很多谣言看标题就觉得是假的,通常使用耸人听闻、表述夸张的标题和内容,如果你看到“不看后悔”“出大事了”“被删之前赶快看”这些典型谣言体的小道消息,直接忽略即可。
2.懂搜索。不少网络谣言会反复出现,有些谣言官方辟谣之后,隔年又冒出来,其实我们只要搜索关键字就能查到辟谣新闻。
3.等真相。政府对信息发布有严格的规定,确凿的消息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或者直接向政府部门求证。
4.看出处。现在不少网络信息通过制造假图片拼接、篡改图片等方式骗取网民信任,即使在文中晒出聊天截图、视频截图等画面,也要当心鉴别内容的真伪。
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违法责任。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网络上存在侮辱他人、诽谤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柯恺筠 通讯员:厦公宣
编辑:施璐玮 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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